洋規〔2024〕001—縣政府001
洋政發〔2024〕13號
洋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洋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市管單位:
《洋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洋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洋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漢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政府負責全縣范圍內的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組織領導。
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漢中市生態環境局洋縣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工作。
各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協助縣公安局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工作。
第三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區域范圍為:洋州街道、紙坊街道、戚氏街道、謝村鎮、馬暢鎮、龍亭鎮、磨子橋鎮、黃安鎮的全域,縣域內禁止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第四條 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春節、元宵節及重大節慶等特殊時段,縣政府按照有關法規和從嚴管控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在限制燃放區設置煙花爆竹臨時燃放點并明確燃放時段,實行集中燃放。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縣所有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條 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
第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2月13日發布的《洋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洋政發〔2023〕25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