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規〔2024〕002—縣政辦001
洋政辦發〔2024〕18號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市管單位:
《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6日
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公眾便捷出行需求,同時維護城市良好管理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陜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漢中市電動車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陜西省交通運輸廳等10部門《陜西省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陜交發〔2018〕8號)、漢中市交通運輸局等11部門《關于切實加強漢中市中心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自行車安全要求》(GB/T3565.2—2022)等行業技術規范,印發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合理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資源,倡導市民綠色出行,通過規范部門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引導市民依法文明騎行,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方合力,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綠色交通系統,更好地滿足群眾“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把方便公眾出行作為首要原則,企業依法規范經營,騎行人依法使用、文明騎行,構建安全、便捷、舒適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出行服務體系。
(二)堅持統一規劃。實施政策引領、統籌協調、部門履責、條塊結合管理策略,制訂發展規劃,科學控制投放規模,實行總量控制、配額管理,配套完善設施。
(三)堅持規范有序。突出鼓勵和規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規范企業經營,引導用戶守誠信、講文明,維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正常運行和停放秩序。
(四)堅持技術創新。企業依托先進信息技術在車輛設施設備和服務管理上創新技術手段,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
三、責任分工
(一)縣政府辦:按照網格化管理原則,負責協調我縣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管理及監督運營工作。
(二)縣交通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規劃;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因素,牽頭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機制,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對準許從事我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企業落實投放方案備案。
(三)縣住建局:負責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辦法;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規劃實施;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占道停放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對違規投放的行為進行監管;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市容和交通秩序不能立即清除的,依法組織清理、轉運;定期將各企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情況抄告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位及電子圍欄施劃工作。
(四)縣公安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騎行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依法查處惡意破壞、毀棄、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配合縣委網信辦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網絡的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五)縣委網信辦:根據自身職責,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網絡的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六)縣委創文辦:負責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文明騎行公約,倡導市民文明騎行、規范停放、愛護停車設施。
(七)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編制我縣城區慢行系統專項規劃,完善綠色出行體系,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八)縣文旅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旅游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九)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配合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經
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
(十)縣應急局:配合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十一)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督促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抓好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屬地鎮(街):負責改善轄區共享單車停車區域優化布局、嚴格管束第三方清運公司、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配合治理。
四、強化監管
督促指導企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自覺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有效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線上線下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一)控制總量
1.委托專業機構,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共出行需求等情況,科學確定、合理測算我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方向及總量控制規模。
2.縣交通局會同縣住建局、縣公安局,根據總量控制規模,制定企業配額分配方案,與企業簽訂投放服務協議書。
3.企業按照核定配額和協議約定,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投放和運營管理。
(二)準入條件
企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設立線下服務機構,具備保障服務、安全管理、處理投訴等基本要求,向縣交通局提供以下備案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2.縣內固定辦公場所、停車和維修保養場地、線下服務能力等證明文件及人員配備名單。
3.通信管理機構頒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運營模式書面說明,符合城市規范管理要求的運力投放方案(投放規模、時間、地點等)、服務管理、安全管理、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用戶資金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戶隱私保護制度、車輛報廢回收制度等。
5.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6.數據接入我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數字化監管平臺的相關協議。
7.電子圍欄技術文檔與實施方案。
8.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我縣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應當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上述材料。
(三)車輛要求
企業投放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必須符合《自行車安全要求》(GB/T3565.2—2022)有關技術規定,通過國家CCC認證,符合我縣自行車安全規范管理要求。鞍座高度≥635mm,橫管的總寬度在350mm—1000mm之間,車身顯眼部位明顯標注車架序列號,限1人騎行。
2.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有關技術要求,通過國家CCC認證,符合我縣電動自行車安全規范管理要求。配裝安全頭盔,鞍座與駕駛人臀部有效接觸面的長度不超過250mm,鞍座后面提手架的設計不得變相為違法載人提供方便,車輛設計規避多人騎行問題,限1人騎行。
3.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落實車輛定點停放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定位效能保證在米級范圍),加裝帶有車載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
4.車身設計美觀,具有鮮明可識別標識,無廣告設置。
5.配置智能裝置,實現佩戴頭盔騎行。
對已投放但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車輛,由企業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
(四)管理措施
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用戶和公眾合法權益,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有序投放。嚴格按照核定配額投放車輛,投放電動自行車應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并落實編碼或號牌管理,企業置換車輛應提前30天向交通、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按照“先收后投”“先上牌后投放”的原則進行。
2.實名注冊。對用戶落實實名制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禁止向未滿16周歲的人員提供注冊登記服務。
3.購買保險。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立事故賠償機制,將事故處理流程、保險標準等在服務協議中明確并向社會公示。
4.公示計費標準。向社會公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計費方式,實行明碼標價,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群眾投訴。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壟斷運營市場。
5.配備運維人員。按照車輛投放數量2%及以上的比例配備線下服務人員,實施網格化管理,加強重點區域車輛的調度運維。按照300:1的標準配置專用調度車輛,車身統一涂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維調度”標識、服務熱線等。
6.確保信息安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
7.引導用戶規范用車。采取在手機 APP 端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設立用戶用車獎懲制度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用戶文明用車。
8.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做好車輛日常維修維護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9.落實清理責任。加強車輛停放管理,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的車輛,加強車輛調度轉運,最大限度滿足公眾用車需求。
10.落實應急措施。制定停車管理應急預案,在節假日、重大活動、重大險情及自然災害期間,負責做好車輛應急調度和停車秩序管理,維護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11.加強數據共享。將車輛數量及編碼、使用頻次和軌跡、修理維護、信用評價、投訴處理等信息數據接入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數字化監管平臺,實現管理部門及企業信息共享。
12.建立誠信機制。建立用戶行為規范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采取扣除誠信積分、提高使用費標準和限制騎行等措施,對用戶隨意停放、惡意損壞車輛等不良行為實施有效懲戒。
13.公開服務電話。向社會公開企業服務監督電話,落實專人受理、核查、回復各類服務質量投訴。
14.服從監督管理。自覺接受交通、城建、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部門的監督指導,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要求。
15.市場退出要求。企業自主退出經營的,要提前30日向縣交通局提交書面報告和退出方案(抄送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告,及時退還用戶預付金等資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
(五)信用評價
縣交通、住建、公安交警、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建立服務質量考評機制,依據《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質量評價辦法》(附件),每季度對企業經營管理、服務質量、投訴處理、消防安全等工作開展綜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應用,督促企業加強管理、提升服務質量。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建立由縣交通局牽頭,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市監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文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各成員單位選派一名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聯席會議機制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處理行業治理、執法監督、信用考評等工作事宜。
(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引導、監督管理、信用評價等工作,努力形成共治共享、共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創新“雙隨機”執法監管方式,多措并舉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水平。(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宣傳倡導文明騎行。出臺《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文明騎行公約》,采取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宣傳引導公眾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愛護車輛和停車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平臺推送、公益廣告、志愿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公眾安全文明用車。(縣委宣傳部負責)
(四)規范施劃停放點位。嚴格執行《洋縣道沿以上區域科學合理規劃停車泊位實施方案》,通過科學施劃停車點位,共享非機動車停車點位資源等措施,切實解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難問題。(縣住建局、縣公安局負責)
(五)規范騎行停放行為。出臺《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騎行人違規停放聯合懲戒辦法》,加強宣傳教育,嚴格辦法執行,聯合懲戒騎行人違規停放行為,推動公眾文明用車意識的提升。(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負責)
(六)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定期組織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加強考評結果運用,按照“總量不變,獎優罰劣”原則,靈活車輛投放指標調配,對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企業增加車輛投放指標,對管理混亂、信譽差的企業減少車輛投放數量。對試運營期間考評不合格或連續三個季度考評不合格的企業直接予以清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市監局、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附件: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質量評價辦法
附件
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
服務質量評價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的經營行為,建立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有效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水平提升,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行業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由企業投放的分時租賃營運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
第三條 評價對象為在我縣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質量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加強管理,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為公眾提供安全、優質的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
第六條 評價工作由縣交通、住建、公安交警、市場監管、消防救援大隊組成的評價小組共同實施。
第七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服務質量評價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八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服務質量評價指標包括:
(一)經營主體:經營條件、管理制度、人員管理、設施設備、投入車輛要求、信息化建設。
(二)服務管理:服務熱線受理、公眾投訴處理質量、用戶保險、用戶信息安全、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情況處置。
(三)科技化監管:數據接入準確性、完整性、故障響應且解決及時性。
(四)停放秩序管理:日常車輛停放秩序,對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問題及提出的要求處理及時性、有效性。
(五)用戶滿意度、客戶體驗等方面。
(六)加分項目包括政府部門表彰、社會公益活動、科技創新等方面。
各評價指標的具體考評標準詳見《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質量評價標準及評分細則》。
第九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質量評價實行基準分值為100分的計分制,加分分值為15分。
第十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服務質量等級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考評周期內綜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考核等級為優良;
(二)考評周期內綜合得分在70分至84分之間的,考核等級為合格;
(三)考評周期內綜合得分在60分至69分之間的,考核等級為基本合格;
(四)考評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1.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未按要求及時足額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的;
3.由于企業運營管理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不積極配合服務質量考評工作的;
5.不按規定將數據接入行業管理部門數字化監管平臺的;
6.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情節嚴重的;
7.違反法律法規,組織、煽動、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群體性事件的;
8.未按要求執行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十一條 評價工作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每年評價4次,自正式開始運營起,每季度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組織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的服務質量開展一次評價,評價提交考評報告。
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經營條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固定辦公場所證明等情況。
2.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和運維人員管理考評、服務質量保障、車輛運行維護、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日常工作及重大事件影像存檔、用戶信用評價、內部財務管理、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故障車輛回收管理、充電場所安全管理、服務糾紛及投訴處理等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3.人員管理:包括運營管理、人力資源、財務、信息系統維護、車輛調運、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安全管理、服務熱線及服務質量投訴受理等崗位設置及人員管理考核情況。(人員名單、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合同、社保證明等)
4.設施設備:包括線下專用調運車輛配備等情況。
5.投入車輛:包括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等情況。
6.信息化建設:包括企業搭建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信息平臺等情況。
7.服務熱線受理情況。
8.公眾投訴處理:包括投訴處理臺賬、投訴受理、處理記錄、回復等情況。
9.用戶保險:包括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出具相關證明)等情況。
10.用戶信息安全:包括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情況。
11.維護管理:包括積極應用相關技術措施等情況。
12.應急情況處置:包括應對極端氣候、重大社會活動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情況的應急預案,相關資源和技術的組織準備等情況。
13.加分項目:包括獲得政府部門表彰、社會公益活動、科技創新等情況。
(二)最終考評結果以所有考評組成員單位打分的平均分為企業最終得分。
第十二條 評價結果在每次完成考評后3日內書面通知企業。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企業,可在收到通知后的3日內向縣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
縣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據最終考評分值對企業服務質量考核等級進行認定,并在相關網站上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最終結果由縣交通局向社會通報并發布。
第十三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質量考評結果作為獎懲企業的重要依據,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服務質量考核等級被評為不合格的企業,視情每次調減10%的車輛總配額,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約談,督促其加強管理,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
(二)對服務質量評價等級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企業,視情每次調減5%的車輛總配額,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約談,督促其加強管理,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
(三)對服務質量評價等級被評為合格的企業,不作獎懲;
(四)對服務質量評價等級被評為優良的企業,調增車輛總配額,將每次考評調減的車輛配額平均分配給評價為優良的企業,并給予通報表彰。
(五)對試運營期間考評不合格的企業直接予以清退。對連續三個季度考評不合格的企業直接予以清退。
第十四條 縣聯席會議辦公室有權調整評價辦法、評價標準及評分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洋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質量評價標準及評分細則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考評內容 |
扣分標準 |
經營主體 (22分)
經營主體 (22分) |
經營條件 (4分) |
按協議約定設立項目公司、配備運營設施、投放車輛、商業運營(含維護和更新改造)。 |
提供相關資料,未提供或出現不達標的情況一項扣1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在我縣有固定辦公場所及固定負責人、營運管理人員,并向主管部門報備。(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具有固定辦公場所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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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線上及線下專職管理和運維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根據政府指令完成車輛及時調撥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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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辦公、倉庫、維修、充電等配套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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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2分) |
制定安全管理與緊急情況處置制度、管理和運維人員考評制度、服務質量保障制度、車輛運行維護制度、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制度、日常工作及重大事件影像存檔制度、用戶信用評價制度、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故障車輛回收管理制度、充電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服務糾紛及投訴處理制度。 |
提供相關管理制度,未提供或出現不達標的情況一項扣0.2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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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2分) |
配全運營管理、人力資源、財務、信息系統維護、車輛調運、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安全管理、服務熱線及服務質量投訴受理等人員。(人員名單、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合同、社保證明等) |
提供相關資料,未提供或出現不達標的情況一項扣0.2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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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 (2分) |
配備符合協議約定的線下調運車輛。 |
未配備專用調運車輛的不得分;配備專用調運車輛,但車輛未統一噴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維調度”標識及服務熱線電話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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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車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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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必須符合《自行車安全要求》(GB/T3565.2—2022)有關技術規定,通過國家CCC認證,符合我縣安全規范管理要求。鞍座高度≥635mm,橫管的總寬度在350mm—1000mm之間,在車架明顯部位永久性地標注車架序列號。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有關技術要求,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千米每小時,不得加裝影響安全騎行的附屬設備,有統一品牌標志,每輛車有唯一性編號和二維碼;應配備具有智能定位系統和數據通訊技術的智能鎖;車輛必須統一配備安全頭盔;在投放運營前向縣交通、住建部門提供車輛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并嚴格落實掛牌管理規定;技術性能安全可靠,車身必須整潔,不得違規設置廣告。 |
未按安全管理和技術要求投放車輛的不得分,對不執行車輛掛牌管理要求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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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設(2分) |
按照規定建設運營信息平臺,并向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
未按服務要求搭建信息平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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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管理 (25分)
服務管理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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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熱線受理 (2分) |
服務熱線有人值守,并有相關值班及投訴處理記錄。 |
未建立服務熱線的扣2分,值班記錄不全、內容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公眾投訴 處理質量 (3分) |
及時受理投訴,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并回復。 |
企業建立投訴處理臺賬,且有投訴受理、處理情況、回復記錄等完整資料。未建立投訴處理臺賬扣3分,有臺賬但不完善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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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保險 (5分) |
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出具相關證明) |
未購買用戶保險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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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信息安全 (5分) |
為用戶提供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嚴格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
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情況,每次扣1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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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管理 (5分) |
1.運用“精準定點停放(定點、定向、定量、等距)”等相關技術,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告知用戶適停區域、禁停區域,規范用戶騎行和停車行為。 2.設置專職線下停放秩序管理維護團隊,對重點區域、路段實施駐點值守管理。 3.加強對車輛的巡視、巡查,及時收回并維修或更換有故障的車輛,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和損壞丟棄的車輛;對駛入禁行區域的車輛采取斷電措施。 4.充電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1.未設置“精準定點停放(定點、定向、定量、等距)”技術的不得分;未設置適停區域、禁停區域的扣2分;未設置文明用車引導的扣1分。 2.未設置重點區域、路段駐守管理人員的不得分;設置重點駐守人員,未有明顯管理效果的扣1分。 3.未及時收回并維修或更換有故障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扣1分;未對駛入禁行區域的車輛采取斷電措施不得分。 4.充電場所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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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情況處置 (5分) |
1.制定應對極端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及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應急保障預案,做好相關人員、設備、資源和技術等組織準備,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2.在發現或接到車輛及設施遭到破壞或發生交通事故等事件時,及時趕赴現場,妥善處理。 3.發現或接到相關部門告知的車輛大量堆積等信息后,在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清運完畢。 |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未開展相關培訓演練的,本項不得分;在接到相關部門通知后,未能及時趕赴現場并妥善處置及未及時清運堆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一次扣3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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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化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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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接入準確、完整,信息故障響應、解決及時。 |
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將數據接入指定的監管服務平臺,抽查實際投放車輛與監管平臺接入備案車輛數據的一致性,數據接入不及時、缺失或數據不準確的,每出現一次扣除4分;出現數據接口中斷等數據傳輸質量問題時,企業響應且解決不及時的,每出現一次扣除2分。工單處理不及時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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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秩序管理(27分) |
停放秩序管理考核(18分) |
1.車輛停放在施劃停車點位內,首尾一致、整齊劃一、無倒伏現象; 2.施劃停車點位不得超量超范圍停放; 3.不得在影響正常通行、商家店鋪正常經營的區域內停放; 4.不得在寬度低于2.5米的人行道上停放; 5.不在影響消防安全的區域及人行道盲道上停放; 6.禁止在政府確定的非機動車禁停區內投放和停放。 |
車輛停放應符合規定要求,每出現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對交通、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門通報的問題點位和提出的調度要求及時有效處理。(9分) |
未及時按要求處理的,每次扣3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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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批評 (12分) |
1.由于企業運營管理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不配合服務質量考評工作的; 3.不按規定將數據接入相關部門要求的數字化監管平臺的; 4.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5.違反法律法規,組織、煽動、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群體性事件的; 6.未按要求執行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7.考評期內受到相關部門或媒體通報批評的。 |
每次扣4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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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滿意度(2分) |
企業服務(2分) |
采用隨機采訪方式,每個企業抽10個用戶,對企業服務進行評價,滿意的得2分;不滿意的得1分;以平均得分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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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查 (4分) |
熱線服務(2分) |
響鈴50秒內未接聽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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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服務(2分) |
1分鐘內未進行在線信息回復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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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為加分項目(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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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表彰 (5分) |
考評期間內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者表彰的。 |
每次加2分,各種獎勵累計加分總和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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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期內獲得市級榮譽稱號或者表彰的。 |
每次加1分,各種獎勵累計加分總和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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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期內獲得縣級榮譽稱號或者表彰的。 |
每次加0.5分,各種獎勵累計加分總和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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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益 活動 (5分) |
考評期內配合政府部門完成緊急任務,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災、公益活動及各類創建等。 |
每次加1分,累計加分總和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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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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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期內研發創新科技,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技術應用發展,解決行業發展難點問題,取得較大社會效益,并報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
以行業主管部門會審認定為準,獲得省、市級5分,縣級3分,累計加分總和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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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科技創新,推廣新技術新裝備應用,配置車輛后視鏡,實現人臉識別及限重等服務功能。 |
每提供一個功能的證明材料加0.25分,至滿分1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