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2024年第五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洋市監處罰〔2024〕第57號 |
洋縣中惠興貿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
洋縣中惠興貿有限責任公司 |
陳建華 |
2024年6月6日對當事人經營的“尖椒”依法進行監督抽查。經陜西太陽景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測,噻蟲胺,標準指標:≦0.05mg/kg, 實測值:0.15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見檢驗報告(NO:SP24060559)當事人共購進15斤,購進價為每斤1.8元,零售價為每斤1.98元。當事人購進該批“尖椒”時未查驗供貨商證照和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未索要并保留相關憑證并進行查驗記錄。至立案日,上述批次的“尖椒”當事人已全部銷售完畢,共計銷售額29.7元,獲利2.7元。 |
違反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處罰結果: 1. 罰款3000元; 2. 沒收違法所得2.7元。 |
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30日 |
2 |
洋市監處罰〔2024〕第58號 |
洋縣磨子橋街曉娥百貨超市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食品案 |
洋縣磨子橋街曉娥百貨超市 |
李曉娥 |
2024年6月27日,接舉報人來電稱,從洋縣磨子橋街曉娥百貨超市內,購買了食品“輕綠筍”,消費金額為6元,食用期間發現商家把一個過期食品“輕綠筍”生產日期篡改為2023年。當日,我局執法人員經核查,現場未發現被舉報的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食品,但當事人對銷售篡改生產日期食品予以認可。 |
違反依據: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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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26日 |
3 |
洋市監處罰〔2024〕第45號 |
漢中市漢臺區鋪鎮欣宇食品配送中心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案 |
漢中市漢臺區鋪鎮欣宇食品配送中心 |
陳佳斌 |
2024年6月20日,本局監管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其銷售的食品“美拾坊魷魚絲”(50克/袋)2袋,外包裝正面印有“2023/04/01”、背面印有“2024.04.08”字樣,食品標簽標注“生產日期:見包裝噴碼處,保質期:10個月,委托商:廣東美十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者:揭西縣棉湖光發食品廠”,經核查該食品供貨商漢中市漢臺區鋪鎮欣宇食品配送中心給其提供的生產者揭西縣棉湖光發食品廠《海產品出廠檢驗報告》,發現該報告中“生產日期2024.04.08,檢驗日期2024.04.08,報告日期2024.04.06”,報告日期早于生產、檢驗日期,該食品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結果: 1、沒收違法經營的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美拾坊魷魚絲”(50克/袋)2袋; 2、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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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26日 |
4 |
洋市監處罰〔2024〕第54號 |
洋縣樊敬龍百貨店經營標簽標注“特供”字樣及標簽未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食品安全法規定事項案 |
洋縣樊敬龍百貨店 |
柳紅芳 |
2024年6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洋縣樊敬龍百貨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北側貨架頂層擺放瓶身標簽標注有“內部特供”字樣的白酒2瓶。經批準,執法人員當場對涉案產品實施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本局于2024年7月4日予以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負責人柳紅芳進行詢問調查,圍繞當事人涉嫌經營標簽標注“特供”字樣及標簽未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食品安全法規定事項的違法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簽字確認,確定其違法事實。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處罰結果: 1、警告; 2、沒收標簽標注“特供”字樣、未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本法規定事項的白酒2瓶; 3、罰款3000.00元。 |
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26日 |
5 |
洋市監處罰〔2024〕第32號 |
陜西漢樽酒業有限公司未標注生產日期及警示語案 |
陜西漢樽酒業有限公司 |
李忠哲0 |
2024年5月30日,接投訴人稱陜西漢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酒精度為48%(v/v)凈含量為500ml的純糧特曲外包裝未標注生產日期及警示語,執法人員對陜西漢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成品庫中存放有酒精度為48%(v/v)凈含量為500ml的純糧特曲30件(規格:12瓶/件),瓶身標簽上標注有生產日期,未標注警示語“過量飲酒 有害健康”。經查售出20件,成品庫剩余30件,現召回14件,實際銷售6件,銷售價為55元/件,貨值金額為2750元,違法所得為330元。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處罰結果: 1、沒收違法所得330元; 2、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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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16日 |
6 |
洋市監處罰〔2024〕第55號 |
洋縣恒通加油站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用汽油案 |
洋縣恒通加油站 |
梅雙成 |
2024年3月20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92號車用汽油依法進行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取樣檢驗。4月15日本局收到編號為YC24040006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該批次產品氧含量(質量分數)、甲醇含量(質量分數)項目不符合GB17930-2016《車用汽油》(VIB)92號國家質量標準要求,綜合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經查,銷售期間進銷差額3882.13元,扣除已繳稅款446.62元,共獲取違法所得3435.51元。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處罰結果: 1.沒收不合格92號車用汽油2.37噸; 2.處以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罰款127614.13元,沒收違法所得3435.51元,合并執行罰沒款131049.64元。 |
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30日 |
7 |
洋市監處罰〔2024〕第48號 |
漢中良瑞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簽標注已廢止的執行標準的食品案 |
漢中良瑞成商貿有限公司 |
楊勉瑞 |
2021年5月30日,投訴舉報人稱在洋縣寶平平生鮮百貨店購買的刀削面執行已廢止的執行標準。經調查,洋縣寶平平生鮮百貨店經營的生產商為寧強縣永明面條加工廠生產的刀削面,標簽上面標注的執行標準為“LS/T3212”,經查:“LS/T3212”《掛面》2024年1月22日廢止,該產品是從漢中良瑞成商貿有限公司購進。經查:漢中良瑞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生產商為寧強縣永明面條加工廠生產的刀削面,標簽上面標注的執行標準為“LS/T3212”,經查:“LS/T3212”《掛面》2024年1月22日廢止。當事人提供有供貨者的許可證、票據和相關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該刀削面是從寧強縣永明面條加工廠購進,共購進148箱,購進價是60元每箱,共銷售了100箱,退回廠家48箱,現正陸續召回,刀削面的貨值金額共計8880元。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處罰結果: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免于處罰。 |
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23日 |
8 |
洋市監處罰〔2024〕第47號 |
洋縣寶平平生鮮百貨店經營標簽標注已廢止的執行標準的食品、經銷使用未注冊條碼的商品及經銷未經注冊使用其他廠商注冊的條碼的商品案 |
洋縣寶平平生鮮百貨店 |
王寶平 |
洋縣寶平平生鮮百貨店經營的生產商為寧強縣永明面條加工廠生產的刀削面,標簽上面標注的執行標準為“LS/T3212”,經查:“LS/T3212”《掛面》2024年1月22日廢止。該刀削面是從漢中良瑞成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共購進8袋,銷售價是9.9元每袋,當事人提供有供貨者的許可證、票據和相關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刀削面的貨值金額共計79.2元。該店經銷的條碼為“6985769849630”的營養鮮雞蛋,通過條碼追溯平臺軟件進行商品條碼掃描發現條碼狀態為“經查,暫無相關信息”。經銷生產商為普寧市超酷賓制衣有限公司(條碼為“6973030776372”)的亞智葉男士內褲,通過條碼追溯平臺軟件進行商品條碼掃描發現企業名稱為“普寧市大南山駿輝煌制衣廠”。現場檢查剩余產品均已退回供貨商。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處罰結果: 1、經營標簽標注已廢止的執行標準的食品行為免予處罰; 2、對經銷使用未注冊條碼的商品及經銷未經注冊使用其他廠商注冊的條碼的商品行為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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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22日 |
9 |
洋市監處罰〔2024〕第40號 |
洋縣蛙員外餐飲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
洋縣蛙員外餐飲有限公司 |
閔慧芳 |
2024年4月16日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洋縣蛙員外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牛蛙(生)依法進行了監督抽檢,樣品被送到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處罰結果: 1.沒收違法所得310.5元; 2.罰款2000元。 |
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12日 |
10 |
洋市監處罰〔2024〕第39號 |
洋縣槐樹關鎮中心衛生院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案 |
洋縣槐樹關鎮中心衛生院 |
劉紅軍 |
2024年6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檢查時發現洋縣槐樹關鎮中心衛生院單位食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經查,當事人從2023年10月開始在洋縣槐樹關鎮槐樹關街洋縣槐樹關鎮中心衛生院院內兩間自有房屋內開辦單位食堂。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 |
未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12日 |
11 |
洋市監處罰〔2024〕第44號 |
洋縣漁七爺雙拼烤魚店經營冷食類食品 |
洋縣漁七爺雙拼烤魚店 |
黃揆 |
2024年4月19日,我局接編號161072300202442533981934的舉報,舉報人舉報洋縣漁七爺雙拼烤魚店在美團平臺上銷售冷食類食品。2024年5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黃揆經營的洋縣漁七爺雙拼烤魚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黃揆在洋縣漁七爺雙拼烤魚店經營冷食類食品,被當場查獲。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六條。 處罰結果: 1.警告: 2.沒收所得145元; 3.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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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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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洋市監處罰〔2024〕第44號 |
洋縣金水鎮中心衛生院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案 |
洋縣金水鎮中心衛生院 |
張文華 |
2024年6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檢查時發現洋縣金水鎮中心衛生院單位食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被當場查獲。6月24日報批立案查處。 經查,當事人從2022年4月開始在洋縣金水鎮金水街洋縣金水鎮中心衛生院樓內三間自有房屋內開辦單位食堂。 |
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 |
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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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洋市監處罰〔2024〕第38號 |
洋縣雍小虎面店經營標簽標注已廢止的執行標準的食品案 |
洋縣雍小虎面店 |
雍小虎 |
2024年6月13日,本局根據投訴舉報人來信反映“2024年5月18日在被投訴舉報人新盛購物洋州公館店購買的食品‘小機面’,生產商洋縣槐樹關小虎面條加工廠,生產日期2024年3月18日,條形碼6943564613269,經查詢,該條形碼屬于成都福馬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并且該條形碼已于2019年9月20日注銷,該商品冒用他人已注銷條形碼”。經查,當事人洋縣雍小虎面店于2014年7月31日注冊登記,從事面制半成品加工及銷售經營至今。其間,當事人與城固縣某印刷單位(當事人不能說出其具體名稱,亦無聯系電話,僅用微信聯系)約定,由該印刷單位給其印制產品包裝袋并幫其“自編條碼”印在包裝袋上,后其在加工銷售經營中一直使用。 |
違反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處罰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 |
已履行 |
處罰機關: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日期: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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